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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2020-06-30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纪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际商务学院制定如下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

为规范教学各环节,使每位教师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促进我院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执行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及考核标准,以此作为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活动纪律。教师要以学校和学院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活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会议秩序。活动主要包括:学院组织的要求必须全员参加的会议、活动;学院组织的要求必须全员参加的会议、活动;所属教研室组织的要求必须全员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遵守规定者,每次扣除5分。 

2.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交有关材料。包括:个人教案、课程授课计划、点名册、期末试卷清样、封装的试卷、考试成绩单、学习总结与体会、培训总结、教师信息卡及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每缺一次扣5分。 

3.备课充分。不断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认真备课,每学期开学时,提交前两周的教案,教案要规范、充实;每次上课要按规定带好所需教学材料,包括教案、授课计划、点名册等。每缺一项扣5分。 

4.做好课前准备。到普通教室上课,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并根据天气情况督促学生及时关灯;在实训室上课的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实训室,按程序操作设备,让学生提前进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下课时按规定关好设备电源和门窗,并安排学生清理好卫生。每违反一项扣5分。 

5.严格遵守调停课制度。教师调停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学院及班级,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分管领导,教师未经允许私自调停课或旷课者,每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6.认真上好每堂课。因教师教学准备不充分、教学态度不认真,学院领导、院系督导听课反映问题突出,或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不认真,上课效果意见太大,每出现一次扣10分。 

7.考试命题(包括期末考试、补考、技能测试及其它测试)。出题阅卷不规范,出现明显问题:如所出试卷有错误、试题难度掌握不好、卷面设计不规范、批卷随意修改、统计分数不准确、装订不规范达不到标准等,每项扣6分;试卷泄密扣20分,并作为教学事故计入考核档案。(注:如多个老师教授同一门课,试卷命题分题型共同完成) 

8.试卷印刷与分装。试卷经教师检查无误,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主任签字后按时到文印室印刷,同科目相同试卷教师共同参加分装试卷,确保无误后封卷,并有教师签名。试卷封装出现问题,每人扣15分,并作为教学事故计入教师考核档案。 

9.监考(包括院、系组织的考试)。教师要服从学校和学院监考安排,认真按有关规定完成如下任务: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点名、开考务会、领试卷;到考场检查卫生、贴考号,检查到场学生数、发放试卷;监考过程中,2位监考教师前后各一人,不准看书报、不准接打电话、不准相互交谈和随便离岗;监考结束,点清试卷,检查无误后按要求封好上交。以上每项未按规定完成,各扣10分。监考无故缺勤者扣15分,并按教学事故计入考核档案。学院承担的社会考试,按组织考试部门的要求,高标准完成任务,每出现一次通报扣10分。 

10.阅卷。各个教研室必须定时、定点、集体流水阅卷;不得让学生参与阅卷;不得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按时进行成绩录入;按时上交期末考试成绩单;按时上交封装好的试卷。以上每项未按规定完成,各扣10分。 

11.毕业生毕业设计指导。按时保质完成毕业生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设计必须按照系部规定的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毕业答辩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答辩环节和标准;毕业答辩成绩按时如实上交,不得更改。以上每项未按规定完成,各扣10分。 

12.坐班人员。坐班人员。坐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作息时间上班,有事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半天之内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向学院负责领导请假。未按规定每次扣10分。 

13.考核成绩与评优挂钩 

最后考核总成绩作为优质授课评奖教师日常成绩的依据。日常考核成绩总排名学院内名次未过半者,取消优质授课评奖资格。 

二、教师日常上课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国际商务学院在新学期开始之际,专门制定如下上课要求,希望各位教师严格遵守。 

1.按时上下课。教师应该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上课,下课以铃声为准。 

2.教学资料要齐全。教师上课必须携带如下材料:教本、备课笔记、授课进度表及有关资料。 

3.严格要求上课秩序。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出现影响上课秩序的现象,如学生随便出入教室等。 

4.严格考勤。上课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如实填写授课日志。 

5.不得无故缺课和早退。如有特殊事故,必须和国际商务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请假,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6.授课内容要充实。教师备课要充分,不得出现学生长时间自习甚至整节课上自习现象。 

7.教师与学院分管部门要及时沟通。教学方面如有特别要求,请及时和分管教学的领导沟通,学院会努力为大家服务。 

8.注意师生双向交流,提高课堂授课质量。 

三、学生课堂管理要求

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为加强我院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学生旷课、请假、迟到等现象,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国际商务学院特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1.潍坊职业学院关于累计旷课的处分

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国际商务学院关于缺课(包括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的处罚

迟到(早退)累计3次相当于旷课1学时; 

缺课(包括旷课、请事假)累计达到5学时,扣除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10分; 

缺课(包括旷课、请事假)累计达到5学时以上,扣除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20分; 

缺课(包括旷课、请事假)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取消学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按照潍坊职业学院关于累计旷课的处分处理)。 

注:请病假者需提供大夫的病假证明和病例等,超出规定学时,按学院处罚措施处理。 

3.上课期间禁止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上课期间学生禁止带手机、音响设备、电子玩具等等进入课堂,如有发现以扰乱教学秩序论处。 

四、学生工学交替规定

工学交替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 

1.工学交替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工学交替活动。对于集中安排的工学交替,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工学交替学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工学交替学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学交替学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工学交替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其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工学交替学生在单位应遵守单位纪律,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学院联系,由学院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工学交替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工学交替学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完成工学交替学习任务。 

五、学生顶岗实习规定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得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对顶岗实习教学安排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期间,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加强组织纪律性,并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谦虚谨慎,诚实信用。 

4.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换实习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向学院汇报。如自己找不到实习单位要向学院汇报,由学院统一安排。 

5.实习期间,请假需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部门主管批准,并报学校指导老师备查;未经请假不实习者,以正课旷课报学校处理。 

6.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实习锻炼,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以锻炼自己的管理能力,以及与其他业务单位的协调能力; 

7.注意实习单位内部资料的保密,特别是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8.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注意搞好校、企关系。 

(二)顶岗实习证明材料

为督促学生积极参与顶岗实习,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后,在毕业答辩时要同时上交下列材料:  

1.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证明) 

2.企业指导教师的实习评议、校内指导教师的答辩许可 

3.学生的顶岗实习手册 

4.毕业生实习报告(按系部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5.实习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证明 

(三)学生顶岗实习时间要求

1.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毕业答辩时准考证作为证明),顶岗实习时间到答辩时不得少于2个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学生(毕业答辩时准考证作为证明),顶岗实习时间到答辩时不得少于3个月。 

2.不参加专升本或回校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7个月。 

3.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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