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其他全日制在校学生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办理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及档案的发放和在校学习过程中各项与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遵循以学生为本原则,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严管理,强化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形成良好校风。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书面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二级学院汇总提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在审查中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患有疾病,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
(二)创业的;
(三)新生当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符合条件(一)的新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须在家休养诊断证明材料,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潍坊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可保留入学资格 1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 2年的新生入学,须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 具治疗 康复证 明书 ,到校 办理入 学手续 。
符合条件(二)的新生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与创业有关的材料,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
院提出申请,填写《潍坊职业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交学籍管理部门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可保留入学资格 2年;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2或 3年的新生入学,须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 ,到校 办理入 学手 续。符 合条件(三)的需提 供由 县级征 兵办出具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邮寄或携带所需材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入伍新生可在退役 2年内的新生报 到入学 期间,持《 保留入 学资格 通知书 》和录 取通知 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所在二级学院在 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录取名册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第七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应缴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须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一次性缴清,否则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注册。凡因学籍异动(休学、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条学生注册,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病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续假手续。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不注册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籍信息勘误
第十一条学籍(学历)身份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学生:
(一)在校生学籍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须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有误;
(二)性别有误,须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及医学鉴定;
(三)民族有误,须提供有关民族变更的官方证明;
(四)政治面貌有误,须提供团员证、入党志愿书等证明材料;
(五)入学年份、学制有误,须提供当年录取花名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