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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020-06-2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不断进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潍坊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素质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院学生的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 

二、考核内容   

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部分。德育素质是灵魂,智育素质是基础,身心素质是前提,能力素质是关键。四个方面的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三、考核标准   

(一)德育素质(20分)   

德育素质得分由基本分(12分)和奖惩分(8分)组成。基本分评分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诚信友善,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学习,爱劳动,讲公德,作风正派。奖惩分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分细则;   

(二)智育素质(40分)   

智育素质得分由基本分(24分)和奖惩分(16分)组成。基本分评分标准:按教学计划所定全部课程平均成绩的24%比例计入。补考课程按考前的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按零分记入成绩再平均,科目成绩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分的,一律以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和不及格55分计算。奖惩分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分细则;   

(三)身心素质(10分)   

身心素质得分由基本分(6分)和奖惩分(4分)组成。基本分评分标准: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心理素质健康。奖惩分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分细则;   

(四)能力素质(30分)   

能力素质得分由基本分(18分)和奖惩分(12分)组成。基本分评分标准: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强。奖惩分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实施意见》(潍职院学字〔2013〕56号)文件精神和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分细则。   

(五)其他加减分   

1.被评为国家、省、市、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百优大学生、模范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分别按级别加4、3、2、1分,二级学院自己设立的评优项目加0.5分;   

2.被评为国家、省、市、院级先进班级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学生按个人获奖荣誉的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3.参加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0.5分;   

4.院级学生干部主席加2.3分、副主席2分、各部部长1.8分、各部副部长、院级社团社长1.5分、成员、各社团部长1分,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相应职务分别为2分、1.7分、1.5分、1.2分、0.7分,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班委分别加1.3分、1.3分、1.1分、1分,不得累积加分,可取最高分,学生社团成员和学生干部年终考核优秀者加1分。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素质记零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1)参加非法组织者;   

(2)炮制、张贴散发反动宣传品者;   

(3)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者;   

(4)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聚集、集体上访者。   

四、实施办法   

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后,综合测评成绩即作为评价学生表现、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单一指标。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它既是一项十分具体复杂的管理工作,又是一项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向学生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二)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登记簿,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适时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三)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毕业班级的综合测评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份。   

(四)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具体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采用同学评、班干部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相结合组织实施。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转存学生本人档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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